第十九章
即使他仍然爱她,也不能因此要求她留下。 40页 ###五、哥哥的另一份证词 下午四点,警方通知林晚晴,已经找到一名当年负责文件归档的前员工。 那名员工目前人在外县市,愿意配合调查。 根据他的说法,三年前确实曾经有一份来源不明的文件,被放进沈亦辰办公室的待处理资料区。 不过,隔天早上,文件就被人取走。 取走文件的人,并不是沈亦辰的助理。 而是许正宏。 更重要的是,那名员工还记得,文件袋里夹着一张手写便条。 便条上写着: 「先不要交给沈亦辰,等我确认後再说。」 4 落款是一个字。 ——远。 林晚晴看着警方提供的纪录,久久没有说话。 如果那张便条是真的,就代表哥哥可能曾经想阻止那份文件被沈亦辰看到。 可是,这与哥哥後来要求她把资料交给沈亦辰的行为,又形成了新的矛盾。 难道哥哥当时改变了主意? 还是有人刻意模仿他的笔迹? 又或者,那份便条本来就不是写给沈亦辰的? 她感到头痛欲裂。 每当她以为自己终於接近真相,新的线索就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。 4 沈亦辰收到消息後,立刻将相关资料交给警方。 他没有试图替自己辩解,也没有要求林晚晴相信他的记忆。 他只是把自己记得的事情,完整地写进调查纪录里。 包括他曾经看过那个文件袋。 包括他没有仔细确认内容。 也包括他在文件消失後,从未追问过它